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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Technical articles清單如下:
(1)輻射安全許可證增項申請表(一式四份);
(2)送審(shen)函;
(3)輻射許可證的市環保局初審意見;
(4)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fen證復印件;
(5)輻射安全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6)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評報告表和批文,可提供復印件);
(7)有專門的安全和防護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安全和防護管理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及監測儀器,并提供人員名單和設備清單;(列清單)
(8)有與所從事輻射工作相適應的、具備相應專業和防護知識以及健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列清單,復印合格證)
(9)需要暫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實體保衛要求的暫存庫或設備,并提供相應的書面資料;
(10)相關技術人員所受輻射劑量水平,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11)健全的安全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措施等文件(包括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記制度、人員培訓計劃、監測方案、事故應急預案等)。
(12)產生放射性廢物(包括液態、氣態和固態)的,提供具備放射性廢物處理能力的證明文件,或者提供可行的處理方案資料;
(13)使用放射源的,提供廢放射源回收和收貯協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