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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Technical articles放射工作人員長(chang)期(qi)與X射線為“伴(ban)”,心中或多或少會有疑(yi)惑:自己在(zai)職業活(huo)動中受到職業照射劑量到(dao)底(di)有多少呢?
其實,放射工作人(ren)員都有(you)一個“護身符”就是——個人劑量計。
什么是個人劑量計?
個人(ren)劑量(liang)計是一種用(yong)來(lai)測量(liang)每(mei)個受(shou)核輻(fu)射照射的工作人(ren)員在工作時所(suo)受(shou)輻(fu)射劑量(liang)的儀器。這可是放射工作人(ren)員的“護(hu)身(shen)符(fu)”呢!
放射工作人員一定要佩戴個人劑量計,而如果沒有佩戴(dai),醫療機構就(jiu)有可(ke)能受(shou)到相應的處罰。
不(bu)勝(sheng)枚舉,多地醫院放射性診(zhen)療人員因未佩戴(dai)個人輻射劑(ji)量報警儀分別(bie)被判罰幾(ji)萬到幾(ji)十萬不(bu)等。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liao)所產生的(de)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de);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三(san))可能發生急性職業(ye)損傷(shang)的有毒、有害工作(zuo)場所(suo)、放射(she)工作(zuo)場所(suo)或者放射(she)性同位素的運輸(shu)、貯存不符合本(ben)法(fa)第二十六條(tiao)規定(ding)的;
(四)使(shi)用國家明令(ling)禁止使(shi)用的可能(neng)產生職業病危(wei)害(hai)的設備或(huo)者材料的;
(五)將產生職業病(bing)危害的(de)作業轉移給(gei)沒有(you)職業病(bing)防(fang)護(hu)條(tiao)件(jian)(jian)的(de)單位和個(ge)人(ren),或者沒有(you)職業病(bing)防(fang)護(hu)條(tiao)件(jian)(jian)的(de)單位和個(ge)人(ren)接受產生職業病(bing)危害的(de)作業的(de);
(六)擅自拆(chai)除、停止使用(yong)職(zhi)業病防(fang)護設備(bei)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七)安排未經職(zhi)(zhi)(zhi)業健(jian)康檢查的(de)(de)勞動者、有職(zhi)(zhi)(zhi)業禁忌的(de)(de)勞動者、未成(cheng)年工(gong)或者孕期、哺乳(ru)期女職(zhi)(zhi)(zhi)工(gong)從事接觸職(zhi)(zhi)(zhi)業病危害的(de)(de)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de)(de);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lao)動者進(jin)行沒有職業病(bing)防(fang)護(hu)措施(shi)的作業的。
第八十七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此外,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還明確規定: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 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